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设置: 发布日期:2015-11-27 14:20:25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监管责任体系,加强监督执法力度,有效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水平,实现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稳定可控,减少工程建设对城市交通和市容环境的影响,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提高思想认识
    当前,我市正处在“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期,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前我市各类建设工程现场管理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狠抓责任落实,深化治理整顿,建立完善“抓预防、重治本”的长效机制,推动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持续好转。要切实开展我市建设工地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减少工程建设对城市交通和市容环境的影响,确保全市各类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整洁有序,周边环境清洁和谐,工地形象整体提升。
    二、细化责任分工,完善监管体系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法规、规章,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监管工作。
    市建委牵头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监管工作。
    市住保房管局牵头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监管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做好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监管工作,并牵头做好收储土地整理工程文明施工监管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做好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监管工作。
    市园文局牵头做好城市绿化工程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监管工作。
    市林水局牵头做好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监管工作。
    市城管委牵头做好城市道路修缮、临时挖掘及抢修施工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监管工作;牵头做好工程渣土管理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各类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监管工作。要协调辖区街道、乡镇(包括下属园区管委会)落实责任,制止各类违章行为,防止出现管理盲区。
    三、明确工作标准,严格施工行为
    市各有关部门应针对不同工程的特点,按照国际峰会环境整治的要求,明确标准,制定细则,强化要求,严格执法。除市建委制定并执行《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标准》、《杭州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外,市住保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园文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委等部门应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管辖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细则制定工作,并严格执行。
    全市各类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所属系统现有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作业。
    一是强化安全生产“五个必须”。施工过程必须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施工作业必须落实安全监护措施;各类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参建单位必须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施工现场必须制定完善的保障预案(包括场地、作业人员、机械设备、动火用电管理及应急救援等)。
    二是强化扬尘治理“七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主干道100%硬化;出工地运输车100%冲净且密闭;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100%安装;拆除工地100%洒水;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
    三是强化渣土处置“六个严禁”。严禁分包给无运输资格的企业;严禁给无密闭装置的车辆办理“准运证”;严禁不冲洗轮胎车辆驶出工地、消纳场地;严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车辆运输途中抛洒滴漏;严禁工地或消纳场地土方长时间裸露。
    四、加大监管力度,强化队伍建设
    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提高检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督促落实整改,以严格的监管来督促企业落实责任。监督检查要采用“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开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三个一律”,违规违法一律查处;处罚决定一律从重;拒不整改的一律曝光。
    市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严格的处罚追究制度,对拖延整改、拒不整改的工程项目企业与责任人要加大处罚力度。要积极开展信用评价,将监管情况纳入企业的诚信考核体系,诚信考核计分要与各类奖项评比挂钩,并将诚信考核与企业市场行为挂钩,鼓励优秀的企业承接更多的业务,让不诚信的企业在市场中失去竞争力。对日常监管中存在问题较多而又屡不整改到位的企业应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投标资格。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支持相关部门加强监督队伍的建设,配足配强监管人员队伍和必要的工作用车、技术装备,充实一线执法力量。要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和服务意识,通过优化监管方式、引入先进技术、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等方法加强监管,提高效能。
    五、落实管理责任,严肃工作纪律
    市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职责范围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职责,明确具体监管责任主体,落实监管责任。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做到对辖区内各类建设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无缝覆盖,落实项目监管主体和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查处并督促限时整改,查处情况应及时通报给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形成建设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属地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各负其责、失职追责的工作机制。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责任意识,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知责、明责、担责、尽责,把管理要求和责任层层传导到位。要强化问责警醒震慑作用,通过严肃的责任追究倒逼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六、加强工作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强监管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对部门职责内的监管工作要严格落实管理职责。对管理边界不明确、职责不确定的工作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属地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第一责任部门,其他部门要帮助参与、联合协作、相互补台。
    要积极发挥群众、媒体、“两代表一委员”的社会监督作用,所有建设项目都应公开监督电话,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及市各有关部门也应公开投诉受理电话和监督电话,及时受理处置投诉事项并反馈信息,取得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20日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黄金城网站登录 浙ICP备18030756号-2 技术支持:乐邦科技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5886号